Article 20
In force建立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的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担任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职权立案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
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可以查阅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纪录,可以参与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调查活动,列席有关工作会议。但是,与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