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