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林业、水务、商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海关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