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推进再生水利用科学技术研究以及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石化、冶金、发电、热电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应当提高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城市绿化、道路洒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