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办理建议,可以有针对性的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等活动,提高督办实效。

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督办结果为B类的重点办理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汇总,于年底前组织召开B类建议推进汇报会议,集中听取承办单位解决落实B类重点办理建议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等。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侧重分工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组成人员督办建议的组织协调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