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结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查结果报告或者研究意见,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