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本级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及报告和编制说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