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村民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议事能力,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村民遵守、执行;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利益,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