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