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客运经营者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公布的班次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禁止沿途揽客。禁止超过核定人数运输旅客。

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