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