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