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机制。
市精神卫生中心应当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识别以及日常护理等教育培训,并与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防止精神障碍患者对他人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等应当做好信息采集、医疗诊治、困难救助等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及时通报市精神卫生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