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区、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开展出租屋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核查采集,排查出租屋安全隐患,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保障出租屋设施安全,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排除安全隐患。

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