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举办大型活动前,决定举办或者批准活动的机关应当就活动涉及的时间、地点、规模、举办方式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活动周边区域公共安全和活动场所出入口畅通,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做好防范并及时处置;必要时设置防爆、安检等装置和设备,提升安全防范强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根据安全需要掌握活动参加人员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参加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