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一)与权利人之间的代理、许可关系终止后未经权利人同意继续实施代理、许可行为构成侵权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行为保全裁定继续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三)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裁决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四)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令,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

(五)在行政机关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处理决定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六)其他需要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