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配备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三)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根据需要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配备技术调查官的具体办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