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