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从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