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9, 2019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19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16年10月25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等二十七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Chapter 2生产、销售、维修
Chapter 3登记管理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办电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应当提交下肢残疾证明,老年人应当提交老年证明。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五年。
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电动三轮车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遮雨蓬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申办登记。
拼装和擅自改装的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
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
(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
(三)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Chapter 4道路通行管理
电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人和老年人驾驶。残疾人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携带残疾人证明;老年人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携带老年证明。
驾驶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应当携带驾驶证。
(一)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得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车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三)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五)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七)不得逆向行驶;
(八)饮酒后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
(一)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二)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
(三)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报警处理。
Chapter 5法律责任
(一)无牌上路行驶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以三十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五)逆向行驶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六)醉酒后驾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七)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八)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九)擅自安装车箱、棚架和遮雨蓬等影响行驶安全的,处以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