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以下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依据水利行业标准确定。

无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范围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