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自觉践行改革创新精神、工匠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等时代精神;
(三)爱护国家和集体资产,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四)积极参加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法律援助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等;
(五)及时制止、举报违法行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六)拥军优属,尊重和关怀军人及其家属;
(七)传承中华孝道,弘扬宿州孝文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子女和其他未成年人,夫妻、亲友、邻里之间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扶持,抵制家庭暴力;
(八)自觉维护家庭中男女平等,坚持男女在接受教育、继承遗产、赡养老人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九)自强自立,严于律己;
(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