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下列村务事项至少一年公布一次:
(一)村年度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的计划和完成情况以及审计结果;
(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计划和收入完成情况;
(四)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五)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方案和使用情况;
(六)农民承担的税负收缴情况;
(七)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情况;
(八)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情况;
(九)当年人口出生名单,申请生育二孩人员的名单和条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奖励和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