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委托培养、招聘选拔、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共文化场馆、乡镇(街道)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对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实行同一标准,并提供业务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