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森林风景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

(二)拟设立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与拟设立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

(四)拟设立森林公园的管理组织性质、法人资格证明、资产状况以及人员配置情况等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