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对已公布的古树名木设立标志,悬挂保护牌。古树名木标志和保护牌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编号。

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古树或者名木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等内容。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