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事项公开力度,优化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守信践诺情况应当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