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监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