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