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应当接受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调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