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