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四)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六)制定风景名胜区的游览、观光等公共守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游览秩序、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管理;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和利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