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民族民间文化等事业,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创建文化品牌,培养民族文艺创作、表演和经营管理队伍。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给予扶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文化娱乐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