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重视培养、选拔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

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和补充自然减员缺额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比例,并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任职和录用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