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六)支持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
(七)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