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