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农产品生产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