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进行改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二)有保障安全施工的设计、组织和实施方案;

(三)有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由于政府或者燃气企业单方面原因需要改造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改造费用由政府或者燃气企业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用户。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