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应当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二)章程;(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者聘用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