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围蔽、围堰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的,或者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