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轻微且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文明行为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