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并喷涂分类标识;

(三)为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五)公开联系电话,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六)依法安全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