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和相关提示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种类,合理规范收集容器设置数量。

区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探索提供便利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