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应当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应当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