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出具相应的献血证明。单位、社区等组织的献血人数较多时,血站应当提供预约采血、上门采血等服务。

公民献血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为其参加献血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