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和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提供营运信息发布、出行查询、应急报警等信息服务,方便乘客出行。

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信息监控系统和图像监控设施,并按照规定发送营运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