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审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联网监督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可以通过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制度或者预算审查监督代表专业小组等形式,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