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审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