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Unknown (-1)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农场管委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做好旅游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