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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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海关等部门参与的边境旅游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促进边境旅游业发展。

各检查检验机关应当依法简化通关手续,优化查验程序,安全便捷地做好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出入境通关保障工作,为边境旅游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